一是对七大产业的重点技改项目,各级政府要将项目列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保障用地。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前,可依法按规定程序调整规划;二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和土地征用方面简化程序,限时报批,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一是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中心”。争取省科技三项经费优先支持这些企业的重大科研项目。鼓励大企业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给予支持。二是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三是鼓励企业在煤化工、煤制油、煤层气和焦炉煤气的综合利用以及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等领域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并给予支持。四是支持企业创优名牌产品,对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西标志性名牌产品、山西名牌产品、山西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一是推动煤炭、电力、钢铁、机械、医药、化工、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的企业联合重组,鼓励和引导关联度强的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入股,鼓励煤炭、电力和煤化工企业进行联合重组,推进煤焦电化一体化进程。二是对兼并重组企业新上技改项目给予贴息支持;盘活被兼并企业存量资产、土地,以贴息、入股等方式引导支持其发展转产项目。三是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困难企业,可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兼并重组过程中,在流动资金、债务核定、人员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的,可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四是商业银行要增加并购贷款规模,满足企业并购融资需求中,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资金支持。五是鼓励企业加强与国际财团和投资机构的合作,引进战略投资或风险投资,对引进战略投资超过1亿元的,由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企业。
(七)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一是按照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新的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在严格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确定的重点产业中具体行业的准入条件,逐步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坚决淘汰关闭环保不达标、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或设备。二是用足用好国家、省淘汰落后专项补偿资金,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经合法批准、手续完备的企业和项目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对于没有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争取国家、省补偿资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八)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定期组织银企洽谈,建立银企合作平台,帮助企业落实项目贷款。二是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增加信贷额度和投放比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的优势项目实施贷款倾斜支持。三是各级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要优先对重点产业的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四是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投资、参股、联合、重组等形式,促进企业资本多元化。五是超前谋划,积极培育上市资源,帮助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或到海外上市,对已上市的公司要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从国内、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六是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发行短期债券、票据贴现、股权融资、出口创汇贷款、并购贷款等多种贷款形式,拓宽融资渠道。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和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组,要把招商引资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拓宽视野,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一是要积极主动出击,多渠道搜集掌握每个行业世界级大企业的投资意向,配合重点企业、工业园,面向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招商,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能提升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的引资项目。二是加大同沿海发达地区省市合作力度,举办合作洽谈会,积极吸引内资。三是广泛联络外埠驻同办事机构,多方面多层次地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为一我市推进优势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十)支持企业扩大稍售
一是用好国有已经出台的各项进出口政策,扶持一批有竞争力的传统出品产品、机电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扩大出口规模,促进出口稳定增长。二是支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地产品,鼓励我市的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扩大使用本市钢材、水泥等产品。三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设备采购管理,支持自主创新的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项目咨询评估阶段需对设备采购方案进行评估,项目实施阶段要加强对设备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自主创新设备采购方案的落实。
(十一)建立人才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