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和服务重点
(一)主要职责
1.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
2.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
3.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5.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二)服务重点
1.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法律问题;
2.金融信贷中的法律问题;
3.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和运行中的法律问题;
4.农业保险法律问题;
5.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
6.农业劳动关系法律问题;
7.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
8.农村仲裁机构的法律问题;
9.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法律问题;
10.村民主体资格和农民社会保障中的法律问题。
三、“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推广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司法局对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行政村现有法律顾问情况与经济社会状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8月)。做好两个层面的宣传发动工作:一是组织各司法所对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宣传发动,使其了解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推广创造必要的条件;二是对全体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宣传发动,引导和鼓励他们树立服务大局、奉献社会的责任意识,为农村服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开始)。各县(市、区)司法局制定实施计划,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合理安排所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与有关行政村对接,建立法律顾问关系。对律师较少、村较多的县(市、区),市司法局加强力量调剂。
(四)考核验收阶段(每年年底)。市司法局对各县(市、区)是否按时按质完成分步分阶段推广计划及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列入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的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未完成分步分阶段推广计划及总目标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推广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加强规划指导,帮助创造条件。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宣传,周密布署,合理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推广工作稳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