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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三、参赛人员

  全市各类性质的用人单位和社会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的竞赛。

  四、表彰奖励

  对在市级一类竞赛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市级二类竞赛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根据《日照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申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授予“日照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的优秀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市级二类竞赛决赛各职业(工种)的优秀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也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需要,将每年通过大赛产生表彰的市技术能手由15名调增为50名,每名技术能手一次性奖励标准不变。与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举办的,由有关部门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决赛各职业(工种)的优秀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各区县、各行业可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给予相应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工作的领导,成立技能竞赛组织机构。要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要求,统筹部署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竞赛工作。同时,做好本地、本部门竞赛活动与省、市竞赛工作的合理衔接。

  (二)举办竞赛活动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项竞赛活动的组织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各主办单位要认真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技能竞赛的各项工作,确保技能竞赛活动的安全、有序、有效开展。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竞赛,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技能要求,体现竞赛技术技能的先进性。

  (四)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市一系列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进一步加大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组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技能人才使用、关心技能人才成长、有利于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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