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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湖州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湖州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州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州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我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农村食品药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对于促进城乡食品药品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都把农村作为重点。市委、市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作为建设“平安湖州”、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是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低、小、散”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源头污染尚未完全根除,农村地区生产经营秩序还比较混乱;二是农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不足,维权意识不强,农村仍然是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的重点区域;三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不够健全,监管力量薄弱,整体上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各部门必须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逐步理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有效整合现有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新格局。实现以下六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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