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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二)发展目标。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省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资金管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达到每万名老年人200张以上。

  三、突出重点,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进一步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各地要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养老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途径、多渠道地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提高服务水平,让广大老年朋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加快社会养老机构建设,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发展以居家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助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经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积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老年护理、康复、医疗条件的,可依据管辖权限,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资格,开展相关服务。对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按程序审批后纳入定点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可给予政策扶持。

  (四)加大对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科学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金融部门要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供利率优惠。

  (五)减免社会化养老服务项目税费及公益性收费。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安装水、电、天然气、数字电视等设施,有关单位予以优惠或减免相关费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民用标准执行。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性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购买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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