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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迎接全国除四害先进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及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蝇控制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蟑螂控制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和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附件2:
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

  一、申报

  申报城市(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县级市)经两次以上自查达标后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爱卫办组织考核鉴定。直辖市结合创建卫生区工作,由各区向市爱卫会提出申请,市爱卫办组织考核鉴定。

  二、考核鉴定

  鼠、蚊、蝇、蟑螂控制考核鉴定工作应逐项组织。考核鉴定时间安排在当地鼠类或害虫繁殖、孳生的高峰季节。考核内容包括资料考核(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监测资料等)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应在所有城区范围内,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考核前禁止突击用药。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城市。

  现场考核办法如下:

  (一)鼠控制现场考核办法。

  1.粉块法检查。共布粉块400块,其中抽20个重点单位布260块,10个一般单位布140块。重点单位包括: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场、粮库、医院、机场、港口、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等(下同)。

  2.鼠迹法检查。

  (1)室内鼠迹检查。检查2000间房间(15平方米折算为一间,以实际查到的面积计算间数,下同)。其中重点单位占60%,一般单位占40%。(2)外环境鼠迹检查。检查城区内的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动物园、绿地、河流湖泊沿岸、堤坝渠壁、铁道两侧、学校、单位院内、住宅间空地等累计2000延长米外环境中的鼠迹(包括鼠洞、鼠粪、鼠咬痕及鼠道),每检查点不少于50延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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