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中投放毒饵。投放毒饵做到“五不漏”,即“不漏一个公共场所、不漏一条街巷、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家一户、不漏一间房屋”,毒饵覆盖率、投药到位率和毒饵饱和率达到100%,切实保证灭鼠效果。
(三)灭蝇控蚊。
1.完善防蝇防蚊设施。配齐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纱门、纱窗、风帘及灭蝇灯等防蝇防蚊设施,出售熟食品摊点设防蝇罩。
2.实行药物消杀。对垃圾箱、果皮桶、垃圾道、厕所等垃圾粪便收集、存放场所和河流、污水沟、积水坑洼、下水道口等积水场所进行药物消杀。
(四)灭蟑。
1.堵洞抹缝。对宜孳生蟑螂场所及部位的墙缝、门窗框缝、地板缝和各类管道空隙等进行堵塞,防止蟑螂孳生、栖息。
2.开展灭杀活动。对原有蟑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用毒饵巩固灭杀成果,防止其孳生蔓延;对新发蟑螂单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全面消杀,集中治理,发现一处灭杀一处。
(五)健全档案资料。健全爱国卫生组织,设专兼职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制定完善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其中包括除“四害”工作内容;爱国卫生组织、制度、投药员或消杀员名单等上墙。要按照《潍坊市创建灭鼠工作先进城市工作方案》(潍爱卫〔2004〕1号)和《潍坊市市区“两灭一控”资料规范》(潍创城办〔2004〕28号)要求对2004年至2009年上半年共5年半的除“四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三、职责分工
(一)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政府及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及市属开发区对本辖区除“四害”工作负总责。要做好本辖区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本辖区街办、居委会及辖区单位做好单位、公共场所及相关区域除“四害”工作,并搞好督查落实。各部门、单位都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调度和监督检查,自觉完成集中消杀任务。
(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市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城区“四害”密度监测,掌握基本资料;负责直接监管宾馆、饭店、招待所以及单位食堂的除“四害”工作的监督,督促其消除“四害”孳生地,完善防鼠防蝇防蚊设施,做好外环境消杀工作。
2.市政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公厕、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及公园、绿地的除“四害”工作,清除“三河”积存垃圾。并做好市区保洁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防止“四害”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