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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冀卫科教〔2008〕1号)


各市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2007年,经过广大卫生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我省卫生系统取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61项的好成绩。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已于去年采用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和科技奖励推荐系统软件,实现了网上申报受理和网上评审。为与省科技厅网上申报实现对接,做好2008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重点

  1、自然科学奖: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或者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创造性研究的成果。重要科学发现指: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

  2、技术发明奖: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重要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科技进步奖:

  在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所取得的卫生科技成果并经过实践检验,具有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在下列科技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外国公民、组织:

  (1)同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

  (3)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推荐条件

  经我厅推荐的各类奖励项目均应经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成果水平在国内先进以上。已在外省(市、区)申报或已获外省(市、区)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我厅不再推荐。

  多项成果合并申报,合并后不需重新鉴定,项目名称应概括多项成果涉及的内容,成果登记号可用主要项目(一项)的成果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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