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与温州市主城区公交车黑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9〕135号)
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09-2013年)》和《温州市主城区公交车黑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温州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09-2013年)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改善温州市空气质量,创建良好人居环境,促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和小康社会全面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生态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为抓手,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打造宜居城市作出贡献。
工作目标: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借鉴杭州、广州、北京等国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主城区高排放车辆排放黑烟专项治理工作。主城区高排放车辆主要是公交车的污染,公交车是行驶里程最多、出行最为频繁的机动车,我市公交车冒黑烟现象严重,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温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仍有国0排放标准的在用公交车216辆汽油车、国Ⅰ排放标准的494辆柴油车、国Ⅱ排放标准的901辆柴油车;这些车辆大都营运时间长、车况差,是造成排气冒黑烟现象的主要原因。对此,决定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第一阶段实施方案(主城区公交车黑烟专项整治),对在主城区范围内营运的国Ⅲ排放标准以下公交车辆开展整治,到2010年底,通过车辆更新或发动机更换全部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基本消除主城区公交车冒黑烟现象,大幅削减公交车污染排放强度。
(二)全面启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严格新车登记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实施机动车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公告,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机关不给予注册登记。对于轻型汽车,按照规定,实施国Ⅲ标准(GB18352.3-2005),外地转入车辆也实施同样标准,其他车辆实施相应标准。公安部门在新车上牌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符合要求的车型目录实施,不在目录内的不得上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确保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及时退出市场,避免经销商和消费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