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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第二次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第二次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冀卫医〔2008〕69号)


各市卫生局,厅考试培训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89号)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与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08]10号)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第二次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8年第一次全国统一考核报名结束后新进入采供血机构的人员;未参加或未通过往次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全国统一考核的人员。

  二、报考类别

  (一)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一类:献血组织人员、体检人员、采血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类:检验、质量控制、血液研究等人员。

  三类:血库、成分制备等人员。

  四类:与采供血业务相关的后勤人员。

  (二)单采血浆站

  五类:体检人员、采浆人员和管理人员。

  六类:检验、质量控制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血液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二)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教材。

  (三)参加考核的人员均应通读上述内容,并根据岗位不同,按下述分类精读《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相应部分教材。

  一类:导言册,第一册。

  二类:第二册,第三册,导言册第四章(质量和质量保证)。

  三类:导言册,补充教材(成分输血)。

  四类:导言册。

  五类:导言册,第一册。

  六类:第二册,第三册,导言册的第四章(质量和质量保证)。

  (四)《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部分参照2002年全国统一笔试考核大纲。考核大纲和法律法规部分可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下载。

  四、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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