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石家庄市新华区等三区为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单位的通知
(冀卫中〔2008〕7号)
各有关市卫生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社区中医药工作的开展,按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54号)要求,我省继续开展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创建工作,使我省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今年我省有多个市申请创建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经研究,确定石家庄市新华区、邯郸市复兴区和沧州市运河区为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周期自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为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