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8]129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强化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执法水平,经研究,定于10月15-16日在新余市举办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农业局法制工作部门和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同志各1人,已成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县农业(畜牧)局执法大队大队长1人。
二、培训内容
1、学习孙政才部长在农业部2008年第5次常务会议上的讲话;
2、学习《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学习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参照执行标准》;
4、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10月14日报到,培训两天。地点:新余市望江国际酒店(新余新欣南大道新余大桥旁)。
四、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农业局法制工作部门组织本市培训对象参加,并认真填写《2008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于9月27日前报送厅综合法规处,切勿超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