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饲草贮存
饲草贮备量按每天每头牛8kg计算,应满足3-6个月的需要,高密度草的密度为350kg/m3。
3、饲料仓库
根据生产规模,精料贮备量应能满足1-2个月的需要。
四、饲养管理
(一)饲料使用
1、饲料原料应来源于无公害区域的草场、农区、饲料种植地和无公害食品加工产品的副产品,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及异嗅。原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应在国家规定的允许量范围内。
2、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混合饲料应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异味及异嗅,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应在国家规定的允许量范围内,不得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混合饲料中添加任何药物。
3、饲料添加剂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异味及异嗅,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应在国家规定的允许量范围内。
4、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产品应符合《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规定,或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5、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使用应遵照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用法、用量。
6、不应在饲料中添加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各种化学物质、生物制剂及保护剂(如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
7、禁止在饲料及饲料产品中添加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外的兽药品种,特别是影响奶牛生殖的激素类药、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催眠镇静药和肾上腺素能药等兽药。
(二)兽药使用
(1)对于治疗患疾病奶牛及必须使用药物处理时,在兽医的指导下遵循药物使用规定合理用药。
(2)泌乳牛在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必须用药时,在药物残留期间的牛乳不应作为商品牛乳出售,牛乳在上市前应按规定停药,应准确计算停药时间和弃乳期。未规定休药期的药品,应遵守奶废弃物不少于7天的规定。
(3)不应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激素类药物(如促卵泡发育、排卵和催产等药剂)及抗生素。
(4)禁止在使用未经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及有致癌、致畸形和突变作用的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