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村、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当好政府参谋。省农业厅成立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厅长毛惠忠同志担任组长、农业厅副巡视员胡向东、省畜牧兽医局局长黄峰岩同志为副组长。省饲料工作办负责日常工作。按照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并落实一名联络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危害性;通过宣传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饲料质量安全的有关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省农业厅举报电话:0791-6217341),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以震慑不法分子。
(三)部门配合,严厉查处。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综合性强的工作,各级农牧部门要争取技监、工商、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大力支持,形成合力,协同作战,彻底清理饲料市场,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饲料质量问题,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坚决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饲料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威胁到人民健康,影响到社会稳定。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要认真贯彻《
畜牧法》和《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动物标识制度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要加强对各地、各企业检化验人员的培训,配备酶标仪、高压液相色谱仪以及相关试剂,建立健全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经费保障制度,构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