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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二、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法规制度

  各级地方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把农业部门所肩负的职责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工作部署和措施安排。对《条例》规定的关于科学布局奶站、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等重点工作,要加紧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明确进度要求。农业部正在加紧制定《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近期将出台,各地要做好充分准备,一旦发布,迅速推进落实,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三、加强生鲜乳生产质量管理

  各级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大奶牛饲养管理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鼓励乳制品企业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组织为奶农提供奶牛养殖相关服务。要指导奶牛养殖场户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饲料和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使用。要按照《畜牧法》和《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对辖区内的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逐个登记备案,严格养殖场、养殖小区设立审核条件。要监督奶牛养殖场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养殖档案,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和登记管理,引导奶牛养殖小区逐步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要引导奶牛养殖者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奶牛的科学饲养,生产符合要求的生鲜乳。要指导和督促奶牛养殖单位(个人)完善防疫制度,做好奶牛口蹄疫的强制免疫、监测工作,强化奶牛布病、结核病的监测和净化。奶牛不符合健康标准的,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要加强奶牛养殖监督管理,对在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加强奶站的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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