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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保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奶牛养殖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的有关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我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分散奶牛产业风险、提高养殖户抵御风险能力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奶牛养殖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原则。各级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推动和落实奶牛养殖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奶牛养殖户的积极性,促进奶业生产。
  市场运作原则。奶牛养殖保险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广泛参与原则。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户要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奶牛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协同推进原则。奶牛养殖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他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促进奶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应于2008年10月27日前启动奶牛养殖保险工作,启动阶段重点推进奶牛养殖企业、奶牛养殖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参保,逐步向规模较小的养殖户渗透,各县(市、区)2008年11月底奶牛投保率应达到50%,年底奶牛投保率应达到100%,逐步建立健全奶牛养殖保险保障体系。
  三、保险主要内容
  (一)保险机构
  现阶段奶牛养殖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承保。
  (二)保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奶牛,可以作为保险对象:奶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1年);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7周岁以下(不含);奶牛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并在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登记。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奶牛全部投保。
  (三)保险责任
  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奶牛养殖保险业务,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奶牛直接死亡,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地震;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此外,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方案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公司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负责赔偿。
  保险奶牛因重大病害所引致的直接死亡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依据乡(镇)或乡(镇)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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