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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乌海政发〔2008〕40号 2008年9月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内政发〔2005〕101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区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市区利益分享、风险共担财政收入增长联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充分调动各区政府发展经济、组织收入和强化支出管理的积极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与区的财政管理体制。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企业下放、基数上解、增量分成、转移支付”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市与区加快全市经济发展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在努力提高各区财政保障能力的同时,适当调整财力分配格局,增强市级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既得利益原则。在市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整”的总体要求,坚持稳健的财政运行机制,保证市与区基期年既得利益不受影响,并对地方税收收入实行增量分成。
  2.税收属地管理原则。打破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方法,将税务部门征管的收入全部下划所在区,支持和促进各区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
  3.统一规范原则。全市基期年的确定、基数核定和基数上解办法统一;市与各区间收入划分的范围和增量分成比例统一;财政结算事项统一。
  4.公平合理与激励原则。通过调整市、区增量财力分配格局,增强市级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职能,保证各区财政平稳运行,促进各区间财力均衡分配,充分调动各区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下划收入。
  将原属市本级财政收入的税源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和教育费附加收入等税务部门征管的收入全部下划各区,实行属地征管。原则上生产型企业以工厂所在地为主,非生产型企业以注册核算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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