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公开招聘的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行政正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党办发〔2008〕23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 办、 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事业单位党委:
现将《乌海市公开招聘的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行政正 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8月公开招聘的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行政正职被聘任后,一般要在半年内对班子行政副职人选进行提名,组建新的行政领导班子。在组建新的领导班子过程中,原组织任命(聘任)的相当于处级的行政副职未聘的,保留其级别待遇。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19日
乌海市公开招聘的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行政正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公开招聘的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行政正职的管理工作,参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改革试点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党办发〔2006〕31号)精神,结合《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市属准处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党办发〔2007〕7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开招聘的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行政正职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党组织政治核心、职代会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被聘任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主持本单位的全面行政工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二)对班子行政副职人选有提名权,对提名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聘任、解聘;对中层管理干部的聘任、解聘有提名权,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由行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及乌海市的有关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有决定权;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引进高层次、高素质和急需人才;班子行政副职和中层管理干部的聘期与行政正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