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对擅自停污染防治设施的电力、焦化企业要加倍征收排污费,并从重处罚。对12月10日前未完成出料口加装除尘设施的矿热炉企业,未完成整改或未通过验收的洗煤、白灰企业,各区实施关停取缔。进一步加强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乌海市煤炭行业露天开采项目二次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煤管部门不予验收核发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对在工作中徇私枉法的移送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七)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组
组 长:
林 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尚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孙 毅 市公安局局长
党文玉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郭洪江 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郅建民 市交通局局长
甄 波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职责和要求: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监测机构的管理,严格机动车的尾气监测工作,对不能达标的车辆不予发放机动车尾气监测合格证。公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的监管,对无监测合格证的车辆严禁上路。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年检、转入本市落户手续前,必须进行排气监测(免检车辆除外),对监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用机动车安检之前,必须进行尾气监测,对达不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安检;对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复检仍不合格或拒不复检的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严格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报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机动车改气工程,逐步提高机动车燃气普及率。
(八)宣传动员工作组
组 长:
兰 宇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
陈建功 市对外宣传办副主任
成 员:
傅庭琳 市广电局局长
刘宝军 乌海日报社社长
郭振莲 海勃湾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孟凡阳 乌达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邬晓慧 海南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职责和要求:负责“蓝天工程”的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针对不同层面大力宣传蓝天工程的意义和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舆论氛围。
开设专题、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和研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对工作成绩给予正面报道,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深入企业、社区全方位营造有利于蓝天工程实施的良好氛围。
(九)督导检查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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