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蓝天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蓝天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乌海市“蓝天工程”工作方案
自2000年实施 “跨世纪蓝天计划”以来,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07年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265天。“跨世纪蓝天计划”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随着我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周边地区工业园区的建设,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量快速增长,空气中扬尘、燃煤二氧化硫及烟(粉)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水平依然居高不下。今年,我市二氧化硫超标问题被列为自治区突出环境问题之一挂牌督办,大气污染成为影响我市人居环境、制约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切实巩固提高 “跨世纪蓝天计划”治理成果,遏制污染反弹,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新形势下的 “蓝天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建设自治区级、国家级卫生城市、环境友好模范城市,最终达到生态绿洲型城市目标,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方针,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自我完善”的原则,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热网建设、天然气入城、煤气入户、旧城区拆迁改造、棚户区改造为保障条件,以全面禁止烟煤散烧、推进节能减排为基础性措施,用三年的时间,实现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让市民呼吸到清新的空气。
二、工作目标
2008年海勃湾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0天、乌达区和海南区达到180天;2009年海勃湾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0天、乌达区和海南区达到230天;2010年海勃湾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乌达、海南区达到293天。2008年、2009年、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84万吨、9.72万吨、8.6万吨。中心城区海勃湾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三、领导机构
为全面推进“蓝天工程”的各项工作,特成立全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