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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和《乌海市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互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单位依据核准文件向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改委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时间安排。参照《自治区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我市将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会议由各成员单位轮值组织召开。轮值顺序为:一季度市发改委,二季度市国土资源局,三季度市规划局、市建委,四季度市经委、市环保局。轮值单位须负责制定会议议程,提前与联席会议参会部门进行衔接和沟通,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事项,并将会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汇报。
  (四)信息互通。市发改委、规划、国土、环保、建委、经委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要与市发改委对接,确保所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等信息的准确、一致;同时,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成员单位。
  (五)信息公开。各区、各部门要及时为项目建立档案,在每月月底前将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及各项手续办理情况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应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及文号)等内容,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上月项目信息,同时将进展较快、较成熟的项目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属地管理,责任到人。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所在区域将项目责任到区、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各区分管区长为各区项目责任人,各部门按照上述责任分工,分管主任或局长为部门项目责任人,各部门具体办事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凡列入全市年度新开工的重点项目,各区、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忧患意识,变等待项目单位上门办理为主动下去服务,主动与项目单位对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新开工项目单位及时办理所缺手续;按时向对口上级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手续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各项手续涉及收费的环节,能减免的一律减免,对不合理或违规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减轻项目单位的负担。通过收费的减免和办事效率的提高,促使项目尽早符合国家“八项条件”的规定,早日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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