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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和《乌海市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互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建设委员会工程管理科
  联络人:张涛
  联系电话:2060945
  电子邮箱地址:zhangtao-1635@qq.com
  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
  联络人:翟晓岚
  联系电话:2011992
  电子邮箱地址:whjdk2006@126.com
  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
  联络人:苏海斌
  联系电话:2024637
  电子邮箱地址:shb20012004@163.com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乌海市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互通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我市出台了《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现就实施好《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内发改投字〔2008〕142号)的要求,落实我市《制度》,通过各部门分工负责、信息互通和衔接配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我市新开工项目符合 “八项条件”要求。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责任分工。根据我市《制度》要求,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和市统计局为成员单位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互通制度。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批准手续的办理,市规划局负责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手续的办理,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市经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市建委负责项目施工许可手续的办理。
  (二)协调配合。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改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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