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和《乌海市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互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和《乌海市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互通制度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
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08〕1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第二章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第二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参加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部门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
第三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参加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各参会部门分管主任(局长)、各部门负责新开工项目管理业务的科长及有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
(1)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主要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
(2)相互通报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审核情况。
(3)市统计局向联席会议通报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统计信息。
(4)对审核手续不全的新开工项目研究处理措施和处理意见。
(5)共同研究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向社会公告的项目单子、时间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