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乌海政发〔2008〕50号 2008年10月2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采秩序,防止因矿山开采造成自然生态破坏、区域环境污染、矿区水土流失,确保开采工程科学规划、合理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乌海市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对我市矿产资源开采工程进行统筹规划,实时监管,确保工程严格按设计要求,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在既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又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水土流失的基础上,实现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乌海市境内所有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乌海市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冯玉臻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徐德林 市政府副市长
杨茂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 员:
高登成 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
王子林 乌达区政府副区长
魏根焕 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孟培云 市安监局局长
陈万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 毅 市公安局局长
李春晓 市环保局局长
赵 凯 市煤炭局局长
卢利明 市监察局局长
白永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齐哈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智利 市安监局副局长
冯明祥 乌海煤监分局副局长
李建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卫东 市监察局副局长
左 英 市水务局副局长
吕智山 市煤炭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煤炭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负责露天煤矿和煤矿(田)灭火工程,办公室主任由赵凯同志担任。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开采工程(包括石灰石、白云石、铁矿、高岭土、耐火粘土等),办公室主任由陈万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随时解决矿山开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是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三是统一规划和制定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工作方案;四是全面指导和监管全市矿山开采工作。
四、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