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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65号 2008年11月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8〕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应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为所有员工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拒不参保、不按时足额缴费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并不得评为各类先进。
  二、各区政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通知》确定的扩面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抓好扩面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将按乌海政办发〔2008〕13号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年终对各区进行考核。
  三、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工商、审计、建委、安监、工会等部门及新闻媒体,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及《通知》强调的工作重点,研究制定推进扩面、加强征缴工作的措施,并落到实处。
  四、各区要加大对扩面、征缴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除按《通知》精神对养老保险扩面新增及社会保险费征缴安排补贴资金外,要对居民医疗保险续保扩面工作按每参保1人财政每年补贴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并从2009年起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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