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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8 保险。建立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也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保险。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6.1 奖励。在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处置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 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七、预案的解释与实施时间

  7.1 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市环境与生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预案的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乌海市环保局应急人员通讯录

  一、应急指挥部
  执行指挥长:
  李春晓 乌海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13947308399
  副指挥长: 
  朱建宏 乌海市环保局副局长、总工13904732787
  齐哈申 乌海市环保局副局长13947313581
  王永平 乌海市环保局副局长13304739855
  贺 涛 乌海市环保局副局长13904732230
  温久川 乌海市环保局副局长15904731616
  甄 波 乌海市环保局纪检组长13394731708
  李俊峰 乌海市环保局副助理调研员13904732462
  成   员:
  李建民 海勃湾区环保局局长13604731785
  龚小平 海南区环保局局长13604733089
  郭建英 乌达区环保局局长13847311911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
  董燕云 乌海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 13847358681
  副主任:
  温俊良 乌海市环保局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1394731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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