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Ⅳ级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①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③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领导指挥机构。
乌海市环境和生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处置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专项指挥机构,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置指挥和善后处理,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环境和生态安全应急工作。
(3)决定启动或终止全市环境和生态安全应急预案。
(4)发布全市突发环境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
(5)决定成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负责人。
(6)决定环境和生态安全应急处置的重要事项。
2.2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市环境和生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副市长执行指挥长:市环保局局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副秘书长、三区分管副区长及市环保局各副局长指挥部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委、交通局、农牧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气象局的分管负责人。
(2)市环境和生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物质保障,要保证所需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2]市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处置中的联动工作;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做好环保监察的配合工作;参与相关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3]市建委:在发生水污染事件时,指挥协调城镇供水,保障饮用水安全。
[4]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及相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5]市农牧业局:负责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负责化学农药、化肥管理;发生水污染事件时,组织农牧业灌溉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事件损失。
[6]市水务局:在发生相关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时协调调度,控制和减轻污染损害。
[7]市林业局:负责森林、湿地、濒危物种、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保护的防控监测工作,并提供相关事件受污染对象的基本情况;负责提出相关事件的处置建议;参与相关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8]市公安局:维护应急地区治安,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疏散事件影响地区群众;进行事件发生影响范围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放射源丢失事件发生后追查放射源、侦破放射源丢失案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爆炸品、核与辐射的应急救援,并在救援中采取合理措施,预防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
[9]市民政局:负责群众的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到事件影响的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