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8〕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乌海市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事件分级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领导指挥机构
  2.2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3 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2.4 各区应急机构组织建设
  三、应急措施
  3.1 信息监测
  3.2 预测与预警
  3.3 应急响应
  3.4 信息报送与处理
  3.5 指挥和协调
  3.6 处置措施
  3.7 安全防护
  3.8 应急终止
  四、通报与信息发布
  4.1 事件的通报
  4.2 信息发布
  五、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通信保障
  5.4 队伍保障
  5.5 技术保障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5.7 应急能力评价
  5.8 保险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6.1 奖励
  6.2 责任追究
  七、预案的解释与实施时间
  7.1 预案的解释
  7.2 预案的实施时间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全市应对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和生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