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5.5米以上,年生产能力96万吨以上,鼓励发展捣固焦。
(2)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5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8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必须采用加氢精制工艺。
(3)节能工艺与设施
A、新建焦炉,鼓励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
B、新建焦炉,焦炉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直排或点火炬。
C、新建焦炉,要采用先进的配煤工艺,合理配比炼焦用煤,尽量减少优质主焦煤用量。
(4)环保工艺与设施
A、新建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粉碎、装煤、推焦、筛运焦除尘装置、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工艺)回收、废水生化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规定,并要在主体设备投产后6个月内达到设计规定标准,连续运行。
B、废水生化处理工艺与装备及洗选煤设备要先进可靠,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步竣工投产,连续运行。在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要有足够的废水事故处理备用储槽,做到不达标废水不外排。焦化废水经处理后做到内部循环使用。
3、原则上不再新批焦化项目,对未动工、手续不齐及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已批项目,原则上不予动工。全市焦化能力应与原煤生产能力、洗煤生产能力相适应。
4、主要产品质量。
(1)焦炭
新建焦炉生产的冶金焦要达到市场所需求的焦炭标准。
(2)焦炉煤气
A、城市民用煤气
焦化企业生产的城市民用煤气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城市民用煤气产品指标。
B、工业或其它用煤气
焦化企业生产的工业或其它用煤气中的H2S≤200MG/M3。
(3)其他焦化或化工产品按国标或冶标组织生产。
A、硫铵按GB535-1995标准(一级品)
B、粗焦油符合YB/T5075-1993标准
C、粗苯符合YB/T5022-1993标准
5、资源能源消耗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1)资源能源利用标准
新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二级标准。主要指标有:
A、吨焦耗洗精煤(干煤)≤1.33t(即全焦率≥75%);
B、炼焦工序能耗≤170kg标煤/t焦;
C、炼焦耗热量:焦炉煤气加热≤2250kj/kg煤(7%含水折算);高炉煤气加热≤2550kj/kg煤(7%含水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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