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托资源优势发展清洁能源生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层气(煤层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煤层气(煤层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煤层气资源赋存条件和可利用价值(预计可供抽采利用的煤层气资源储量在80亿米3以上,主要分布在桌子山煤田的卡布其矿区和乌达煤田的黄白茨井田、五虎山井田),在目前乌达矿业公司的黄白茨煤矿和五虎山煤矿已建成的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基础上,在卡布其矿区两个地方煤矿建设瓦斯抽放系统和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
8、环保与清洁生产。
大力开展矿区生产、生活区域及“三废”治理,把基础好、规模大的煤矿,率先建成花园式矿山,使煤矿的硬化、美化、亮化、绿化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逐步向各矿推广。
9、煤炭产品质量。
推进原煤矸石产品在井(坑)内分选,减少煤矸石外排和运输,提高商品煤质量,降低含矸率。
(二)洗煤行业执行标准
1、2008年年底前关闭取缔入洗能力60万吨/年以下洗煤厂。
2、新建、改扩建洗煤厂规模不得低于160万吨/年,洗煤工艺以重介为主导工艺。
3、全市入洗能力控制在6000万吨/年。
4、洗煤企业布局。
严格控制单独建设洗煤厂项目。优先支持和鼓励延伸产业链项目配套建设洗煤厂。
符合建设洗煤厂条件的坑口、矿区优先建设洗煤厂。海南和骆驼山地区为洗煤项目建设的主要地区。
5、产品质量。
新建或改扩建洗煤厂,精煤产品质量达到国标标准规定。
6、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
新建和改扩建洗煤厂必须全部实现以重介为主的水闭路循环、节能减排工艺,对煤矸石等副产品要有可行的利用措施。对相对集中的洗煤厂,必须联合配套建设煤矸石砖厂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场区建设按标准配套防风抑尘网,洗选封闭运行。项目设计必须对厂区的环境改善进行有效治理,使项目的节能、节水、防尘、厂区美化实现“三同时”。
(三)焦化项目执行比国家发改委76号令《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更严格的准入要求
1、生产企业布局。
(1)新建焦化项目要进工业园区,必须符合我市焦化行业发展规划。
(2)进入园区的焦化项目必须在园区的统一规划布局下,统一安排化产回收、废水处理等生产布局。
2、工艺与装备。
新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生产工艺与装备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指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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