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洗选焦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乌海政发〔2008〕61号 2008年11月1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地推动我市煤炭洗选焦化持续、稳定、健康、安全、环保、高效发展,提升产业集中度,延长产业链条,打造自治区西部煤焦化产业基地,特制定我市煤炭洗选焦化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一、煤炭开采洗选焦化产业执行标准
(一)煤炭开采执行标准
1、坚持“科技兴安”和“装备、管理、培训 ”并重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理念。
2、提高煤炭资源深加工、就地转化率和综合水平,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延深产业链。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目标:国有重点煤矿0.1人以内,地方煤矿0.5人以内。
3、优化煤炭产业布局。单井保留和整合矿井生产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全市保留矿井总数控制在58处以内(其中国有重点10处,地方煤矿48处)。除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重点项目配套的煤矿以外,原则上不再新批煤矿建设项目。全市原煤生产稳定在3000万吨/年左右,其中国有重点煤矿1500万吨/年,地方煤矿1500万吨/年。严格控制原煤外销和火力发电厂直接燃用原煤。
4、加快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稳步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保留矿井基本建成本质安全型矿井。2008年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的煤矿8处(国有重点7处全部达到一级,地方一处);二级标准的煤矿5处,经竣工验收移交生产的矿井当年全部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5、工艺与装备。
推广使用更先进的采掘设备和开采工艺,提高煤矿综合机械化水平。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60万吨/年的矿井以高档普采工艺为主,生产规模6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以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为主。到2010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保留矿井全部实现市、区、矿三级联网集中监控,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可靠。今年底前井工矿井全部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6、工作面支护及回采率目标。
大力推进采掘工作面支护改造,提高资源回采率。限期淘汰木支护和摩擦支柱支护,推进单体液压支柱改革。到“十一五”期末,井工开采煤矿采煤工作面回采率达到90%以上,采区回采率达到75%以上,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60%以上。露天煤矿要严格规范剥采工艺,严格执行《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采区资源回采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