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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粪污处理。污水和粪尿进行集中处理。污水和粪尿进行集中处理后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病死鸡采取深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附件2:
  江西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序号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实际得分

前提条件

单个场(户)蛋鸡存栏规模要求在1万-5万只之内。

生产蛋鸡存栏规模不在1万-5万之内,取消以奖代补项目资格。

不参与评分

(一)

选址和布局

(20分)

1、选址(5分)

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500米以上,地势高燥,背凤向阳,通风良好,避开养殖密集区。

①在养殖密集区,扣1分;

②距居民区、屠宰场、化工厂500米以内,扣2分;

③处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等禁养区内,扣2分。

 

2、基础条件(2分)

水电供应稳定,交通便利。

①水、电供应不稳定,扣1分;

②交通不便利,扣1分。

 

3、场区布局(10分)

场区布局合理,各阶段鸡舍配套合理,符合全进全出饲养工艺。

①场区混乱,没分设生产区、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废污处理区等功能区,扣5分;有分区但不完善,扣2分;

②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没有处于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扣1分;

③育雏舍、育成舍和产蛋鸡舍布局不合理,扣2分;

④育雏舍、育成舍和产蛋鸡舍没有采取全进全出饲养工艺,扣3分。

 

4、净道与污道(3分)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路面整洁。

①净道、污道没有严格分开,扣3分;

②净道、污道分开但路面没硬化,扣1分;

③净道、污道分开但路面脏乱,扣2分。

 

(二)

生产设施

与设备

(35)

1、鸡舍建设(10分)

鸡舍建筑牢固,墙面平整,屋面有隔热保温层或舍内装有隔热保温吊顶,有防雨雪和防鼠防鸟设施。

①鸡舍建筑简陋,保温性能差,根据实地情况,扣2-4分;

②结构不牢固,防风、防雨雪等灾害能力弱,根据实地情况,扣2-5分;

③鸡舍无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扣1分。

 

 

2、兽医设施(5分)

场内有兽医化验室和隔离鸡舍。

①场内无兽医化验室,扣3分;

②场内无隔离鸡舍,扣2分。

 

3、饲养密度(2分)

饲养密度合理,产蛋鸡舍每平方米不超过13只。

①饲养密度超过13只不到16只,扣1分;

②饲养密度在16只以上,扣2分。

 

4、消毒设施(6分)

必须建有完善的消毒设施设备。

①场区门口无消毒池,扣2分;

②鸡舍门口无消毒盆,扣1分;

③场区内无消毒泵,扣1分;

④场区内无更衣消毒室,扣2分。

 

5、饲养设备(12分)

鸡舍有通风设备、降温设备,有配备光照系统、自动饮水系统、自动清粪系统。

①鸡舍无通风设备,扣2分;

②鸡舍无水帘降温设备,扣2分;

③鸡舍无光照系统,扣2分;

④鸡舍无自动饮水系统,扣2分;

⑤鸡舍无自动清粪设备,扣2分;

 

(三)

管理及防疫

(25分)

1、制度建设(3分)

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①无生产管理制度,扣1分;

②无防疫消毒制度,扣1分;

③无档案管理制度,扣1分。

 

2、操作规程(5分)

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

①无饲养管理操作技术规程,扣3分;

②无动物免疫程序,扣2分。

 

3、档案管理(8分)

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

①无品种、来源、数量、日龄等情况记录,扣2分;有记录但记录不全,扣1分;

②无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扣2分;有记录但记录不清或不全,扣1分;

③无定期免疫、监测、消毒记录,扣2分;有记录但记录不完整,扣1分;

④无发病、诊疗、死亡和病死禽无害化处理记录,扣2分;有记录但记录不完整,扣1分。

 

4、生产记录(2分)

建立完整的日产蛋记录、日死亡记录、日饲料消耗记录。

无日产蛋记录、日死亡记录、日饲料消耗记录,扣2分;有记录但记录不完整,扣1分。

 

5、引种(6分)

雏鸡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引进。进鸡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保存完好。

①从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引种,扣4分;

②无进鸡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扣2分。

 

6、从业人员健康(1分)

从业人员未患人畜共患传染病。

从业人员有患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扣1分。

 

(四)

环保设施

(20分)

1、环保设施(10分)

建有储粪场所、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

①无储粪场所,扣5分;有储粪场所但无防雨、防渗设施或措施,扣3分;

②无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扣5分;有处理设施,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配套,或处理工艺不合理,据现场情况,扣2-3分。

 

2、病死鸡无害化处理(5分)

配有焚烧炉,病死鸡采取焚烧或深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①无焚烧炉,扣1分;

病死鸡未采取焚烧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扣4分。

 

3、粪污处理(5分)

粪污须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符合《畜禽养殖业污物排放标准》(GB18596)

①场内粪污未进行集中处理,扣5分;

②粪污集中处理后未资源化利用,扣2分;

③粪污集中处理后达不到排放标准而向外排放的,扣3分。

 

合 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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