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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1、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扩建,建设内容为:以增加产蛋鸡舍为主,配套增加鸡笼、风机、湿帘、清粪及处理设施设备等。

  2、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改建,建设内容为:以翻新屋面、增加通风、降温及清粪设施为主。

  四、补贴方式
  (一)申报控制数

  国家下达我省的以奖代补奖励指标为67个,奖励资金共705万元。由于我省指标和资金限制,为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效率,对各地申报数量进行一定的控制。根据2008年3月全省商品蛋鸡养殖场(户)的摸底情况,全省申报计划为83个,以设区市为单位申报计划分配如下:
  南昌市16个,其中南昌和进贤每县不少于4个;赣州市9个;宜春市10个;九江市13个,其中德安县不少6个;上饶市10个;抚州市12个,其中南城县不少于4个;吉安市5个;萍乡市2个;新余市2个;景德镇市2个;鹰潭市2个。

  (二)申报程序

  由设区市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的县(市、区)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的申报工作。符合当地产业区域规划,具有一定发展潜力,自愿对鸡舍标准化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并达到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生产蛋鸡存栏10000羽-50000羽的规模养殖场(户),在11月15日前,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以奖代补奖励项目申请,同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审核

  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据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单位条件或实施内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不纳入以奖代补项目。各县(市、区)将审核结果报设区市畜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设区市将本市各县(市、区)项目审核情况汇总后,联合行文于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四)项目验收

  12月30日前,养殖场(户)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联合行文逐级上报设区市和省级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省农业厅会同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按照《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组织专家打分评审验收。

  (五)资金拨付

  如实施标准化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大于农业部、财政部下达我省控制指标数,按照验收分数高低顺序依次奖励。同时,省农业厅将确立奖励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在我省主要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0日内,省财政将奖励资金逐级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于资金到帐10日内,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养殖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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