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计字[2008]175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提高蛋鸡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促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稳定鸡蛋市场供应。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蛋鸡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按照要求,结合我省蛋鸡养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公开的原则。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以奖代补的原则。依据《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附件1),按照先建设后奖励的原则,对自愿改造的养殖场(户)达到规范标准的场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直接受益的原则。根据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奖励资金直接奖励给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

  (四)支持规模养殖的原则。对蛋鸡存栏达到一定规模范围内的场(户)给予扶持,有利于推进全省蛋鸡养殖向规模化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按照公开、自愿、直接受益的原则,2008年开工建设并于当年改造完工后,达到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的要求,存栏10000-50000羽的商品蛋鸡规模养殖场(户)。重点支持蛋鸡重点县。

  种鸡场和存栏5万羽以上、1万羽以下商品蛋鸡养殖场(户),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二)奖励标准

  根据蛋鸡养殖场(户)不同养殖规模,对标准化建设内容改造具体分为四个档次进行补贴:
  饲养规模10000-19999羽,每户平均补贴8万元;
  饲养规模20000-29999羽,每户平均补贴10万元;
  饲养规模30000-39999羽,每户平均补贴12万元;
  饲养规模40000-50000羽,每户平均补贴15万元。

  (三)建设内容

  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改造,不包括土地租金、饲料厂建设、生活辅助用房、道路建设、水电增容(架线)的投资。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鸡舍、鸡笼、粪污处理、通风、降温、自动饮水及自动喂料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