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救灾资金检查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8]151号)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各有关项目县农业(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切实保证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资金监管跟踪问效机制,经研究,我厅决定对2008年全省农业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2008年年初雨雪冰冻灾害中央转移支付救助资金。
二、工作安排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12月1-12月5日)。各项目县(市、区)和项目单位对项目和资金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到省农业厅计财处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12月5日-15日)。由省农业厅组织人员随机抽查部分县(市、区),抽查项目和资金都不低于30%。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15日-25日)。各项目县(市、区)和项目单位对救灾资金使用成效进行总结,并报送到厅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部门形成行业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