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河北省中老年保健协会”的资格审查意见
(冀卫科教函〔2008〕30号)
河北省中老年保健协会筹备组:
关于成立“河北省中老年保健协会”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已具备成立省级社团的资格,我厅同意作为你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请按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250号令)的有关规定,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注册登记。
协会经审批同意成立后,应密切联合省内相关学会及各医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服务,普及老年保健科学知识,为提高全省老年人群的身心健康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