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河北省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冀中医药﹝2008﹞52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建立健全我省中医药科技成果鉴定及奖励评审专家管理体系,发挥专家群体在把握科研发展方向、制定科技规划和学术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我局决定组建“河北省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资格条件
入库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范围包括中医、中药、针灸、中西医结合和中医护理,以及与中医药有关的专业等(如信息科学、管理学);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曾担任全国或省内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可适当放宽;
4、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公道正派,作风严谨,积极参加评审活动,遵守评审纪律,不泄露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和候选人的技术秘密;
5、有较广的知识面和较丰富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阅历,熟悉本专业、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当前的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
6、近5年承担过或目前承担省科学技术厅在研课题1项以上,或市、局级在研课题2项以上;
7、近5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前5名)或市级、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前3名);
8、近5年累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5篇以上(含5篇),或主编(副主编)所从事专业领域学术专著1部以上。
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专科、实验室、研究室负责人可优先考虑。对在中医药临床、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发明创造,对中医科技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并填写《河北省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表格可从河北卫生信息网下载http://www.hebwst.gov.cn)一式两份并含电子版,经所在单位推荐后报当地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审核后择优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