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河北省创伤研究所”的资格审查意见
(冀卫科教函〔2008〕32号)
华北煤炭医学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成立河北省创伤研究所的请示”收悉。经研究,你院已具备组建研究所的条件,同意依托你院建立“河北省创伤研究所”,该研究所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办公及研究设备、经费等由院内调剂解决。请尽快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到科技、民政等部门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该研究所批准成立后,应按照自身条件和特点,继续积极开展创伤相关循证医学、伤害控制及相关基础理论研究,重症创伤、骨与关节伤病的临床救治研究,同时要吸收全省相关学科专家学者参与研究活动,发挥本学科科研及诊疗方面的优势,为提高我省创伤诊治水平及研究能力、推动创伤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