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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查处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查处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的通知
(冀卫法监函〔2008〕33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冒充药品类违法产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对附件所列违法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我省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上述违法产品,对继续经营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生产单位、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违法产品无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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