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救治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冀卫规财〔2008〕77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为保障我省处理奶粉事件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中央和我省各级财政都安排了专项资金,各级医疗机构也垫付了大量资金,为加强医疗救治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诊治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免费诊治政策。医疗救治费用实行医疗机构先垫付、后结算的办法;医疗机构垫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预拨,决不能出现因资金问题而使患儿不能及时得到救治的现象。各医院要简化就诊和入院手续,有关科室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就诊婴幼儿登记、检查统计工作,医院财务部门每天凭有关科室登记、检查统计等记录资料确认收入和医疗应收款,并在医疗应收款设立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要设立辅助账做到按人头记录核算。医院要单独保存原始登记、检查记录及病历资料和费用账册,以备检查和结算。医院在诊治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医疗费用,对拒诊、拒绝退费、借机乱收费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二、及时办理诊疗检查退费
各接诊医疗机构要设立退费窗口和醒目标志,按规定程序做好就诊婴幼儿已交诊疗费的退费工作。退费时,医疗机构要做好造册登记。医院财务部门要做好诊疗退费的会计核算,并依据退费相关手续在医疗应收款设立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要设立辅助账做到按人头记录核算。医院要单独保存相关诊疗退费的登记、收费单据等原始资料,以备检查和结算。
三、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补助原则分配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接诊医疗机构。对设备补助资金,要根据“急需与常用相结合、填平补齐、适用够用”的原则按规定实施采购,并单独进行财务记账反映。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