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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地市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地市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冀卫人〔2008〕27号)


各市卫生局:

  近日,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举办全国地市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班的通知》(卫办人函〔2008〕619号),拟于10中旬至11月中旬举办五期全国地市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班,为组织做好培训班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政策、灾害医学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与管理、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等专题。

  培训方式为面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师资主要由卫生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及中组部培训中心、中国灾害防御协会救援医学学会等单位的知名专家组成。

  二、培训对象及费用

  培训对象为地市级卫生局局长或主管全面工作的副局长,每个地市1名。

  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由卫生部承担,交通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10月12日-10月18日(12日报到,18日离会);

  第二期:10月19日-10月25日(19日报到,25日离会);

  第三期:10月26日-11月1日(26日报到,1日离会);

  第四期:11月2日-11月8日(2日报到,8日离会);

  第五期:11月9日-11月15日(9日报到,15日离会)。

  培训地点在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5号,联系电话:010-65762464,乘车路线附后)。

  四、报名要求

  请各市卫生局按要求选派1名同志参加培训,并于9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省卫生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参加培训人员的具体期次安排原则上由省卫生厅确定,如确因工作原因对培训时间有特殊要求,请在报名回执中注明参加培训班的期次。

  联系人:蔡涛,联系电话:0311-85989723。

  附件:1.全国地市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乘车路线(略)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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