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开展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市单位:
《乌海市开展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乌海市开展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助学贷款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62 号)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以及免征营业税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呼银发〔2007〕3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为公民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社会保障机制,实现自治区“确保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的要求,确保我市每一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助学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保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助学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市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该项工作。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徐德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周宝成 市政府市长助理、人民银行乌海支行行长
成 员:
乔天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刘洪运 市教育局局长
王肆虎 市财政局局长
王留贤 市地税局局长
杨振林 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副行长
刘宝平 乌海银监分局局长
白津生 乌海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贫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日常工作。主任:刘洪运(兼),副主任:亮梅。联系电话:2026906,1384730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