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流入地责任,强化属地化管理。各区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要定期检查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依法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责任情况,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登记建档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服务。要充分利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平台,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务。
(三)落实流出地责任,加强源头管理。流出地要发挥源头管理的优势,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要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要严厉查处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和乱收费等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四)强化双向配合,建立层级协调机制。流入地要及时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和服务情况通报给流出地,流出地要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要建立两地间密切协作的案件查办制度。要建立层级协调机制,两地协作中的争议,在本级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由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协调解决。
(五)推动多地合作,建立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各区人口计生局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趋势等实际情况,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合作,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创新协作模式,带动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便捷高效的工作平台。以全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为依托,加快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统一业务流程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更新和管理;推动全国PADIS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的应用,实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动态管理;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全员统计,为宏观决策和服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推动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七)推动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服务基本覆盖。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推动药具管理体制改革,使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住地便捷地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流入地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帮扶奖励;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