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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换证时间
  从2009年6月1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
  五、残疾评定机构
  各区指定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定点评残机构。乌海市樱花医院(评定肢体残疾)、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评定:精神、智力残疾)、乌海市旭升眼科医院(评定:视力残疾)、奥迪康助听器乌海验配中心(评定:听力言语残疾)为市评定专家委员会定点检测点。
  六、人员培训
  残疾评定医生培训和《残疾人证》发证人员、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软件和《残疾人证》打印软件使用培训采取自治区、市两级培训。市残联、卫生局负责对本级及各区残疾评定定点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医生培训教材采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医生手册》。
  七、申办程序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残联申请,区残联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1份,由区残联如实填写登记表内容,并同时填写《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基层表)》。
  (一)对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区残联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二)对必须送鉴定医院检查的,经医生检查后签署残疾鉴定意见返回区残联,区残联再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区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区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同时上报《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基层表)》及《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汇总表)》各一份。
  (四)市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区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区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区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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