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卫医〔2008〕81号)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武警河北省总队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卫办监督发〔2008〕1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全力做好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和用血安全。
二、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转入经常性的监督执法,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做到全面整顿与重点打击并重、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管并重。要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游医、黑诊所、民营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监管重点;将采供血机构的献血者、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源来源情况作为监管重点,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三、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和校验的工作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和内容,认真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估。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许可审批的信息公示制度,将许可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基本要素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将其作为案件查办的重要线索,严肃查处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确保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继续保持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