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清理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冀卫科教函〔2008〕33号)
各市卫生局、各医学高等院校、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省科技厅的要求,对我省医疗卫生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含指导性项目)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7年以前下达的,应在2008年以前完成而未按时结题的归口省卫生厅所有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含指导性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以往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并附成果完成者证书复印件;
2、已完成项目合同书(指导计划为项目申报书)约定的目标任务,未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按合同书或申报书应在2006年以前完成的,提交结题报告并附工作总结;应在2006年-2008年完成的,提交结题报告并附至少一篇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3、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或者未能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项目,由单位提交延期申请并报卫生厅科教处审核。
4、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今后未按要求进行结题或承担2项及以上项目者,一律不得再申报同类计划课题;未按要求按时完成清理工作的单位,我厅将不再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受理省级课题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