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
今年以来,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省卫生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三个专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未按规定的步骤、程序和要求落实各项任务等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把“三个专项”规定的各项任务作为今年第四季度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医疗单位对“三项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回头看”,帮助、指导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三项制度”,严格审核把关,使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坚决纠正照抄照搬的做法。各单位要加大对干部职工“三项制度”的培训教育力度,确保制度内容真正得到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巩固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成果。对于前一阶段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要在前一段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对照“三个专项”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哪些没有就抓好哪些的原则,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和改进,确保“三个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积极推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深入开展
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对于解决医疗服务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对于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认识,根据省卫生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冀卫办〔2007〕16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以卫生部门自身应该做好并且能够做好的工作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改进、完善和提高,同时,要积极协调综治、公安、宣传等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创建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要会同公安部门坚决依法进行稳、准、狠地打击,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舆论公正客观地对医患纠纷进行报道,引导患者正确理解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和医疗风险,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务人员的氛围。要认真总结并大力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