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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的通知
(冀卫法监〔2008〕32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8年10月7日省政府召开“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要求卫生部门负责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工作,确定了“餐饮业100%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及台帐记录制度,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卫生合格并亮证经营,100%贴挂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识,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证。无证餐饮单位全部受到查处,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取缔”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卫生厅党组决定自10月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省卫生厅制定了《全省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全省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工作,省卫生厅党组决定自10月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为确保集中行动顺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行动,要提高认识,转变作风,明确目标,务求实效。一是正确认识餐饮业食品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二是从讲政治的高度抓食品安全,切实认真负责。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形成人尽其责、层层把关的责任体系。四是突出重点,强化制度落实,切实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目标
  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各项规定,严厉打击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以学校等集体食堂、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和小餐馆为重点,有效提高食物中毒防范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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