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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落实2008年省地方标准制定任务的函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落实2008年省地方标准制定任务的函
(冀卫法监函〔2008〕41号)


石家庄市卫生局、厅卫生监督局:

  按照省质监局《关于征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急需的河北省地方标准项目的通知》(冀质监局函〔2007〕265号)和《关于报送2008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冀质监局函〔2007〕268号)要求,由我厅提出,厅卫生监督局起草申报的小餐桌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4项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和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起草申报的水发食品中甲醛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等6项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经项目申报、可行性论证,已列入2008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并下达。为确保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现将起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起草情况,由厅卫生监督局负责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小饭桌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工具卫生标准,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大型、中型、小型、小吃店、饮食摊点)及设施、设备、工具卫生标准等4项标准的起草工作;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负责水发食品中甲醛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食品中亚硝酸盐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瘦肉精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香油掺伪现场快速检测方法、食品中次硫酸氢钠(吊白块)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木耳中硫酸镁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等6项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两单位要尽快展开标准起草工作。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成立起草小组,在标准讨论稿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和相关方面的意见。2008年年底前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含意见汇总意见处理表,重点说明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和关键技术指标的确定依据)、与国内外标准水平对比表、审定方式及参加审查人员名单报送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三、如标准审定通过,应在审定后一个月内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含标准文本、编写说明、标准报批签署表、审查会议纪要、审查人员名单等有关资料)于2009年6月底前送省质监局。

  省卫生厅联系人:高 飞,联系电话:8598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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