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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2003-2006年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实地评估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2003-2006年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实地评估检查的通知
(冀卫科教〔2008〕24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检查验收2003-2006年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的通知》(冀卫科教〔2008〕3号)要求,在各有关单位对项目自评总结基础上,我厅定于近期组织专家对2003-2006年立项的115项跟踪项目进行实地评估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时间为2008年11月17日至24日。

  二、评估程序

  (一)听取被评单位有关跟踪项目管理及各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要求使用Powerpoint演示,项目单位重点学科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专业、管理和财务人员参加。

  (二)审核被评单位《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验收报告》中提及内容完成情况。被评单位应将有关佐证材料集中存放和提供,以方便专家查阅,并根据专家要求提供复印件交其带回。

  (三)实地考察有关项目开展的设施、环境等硬件建设情况。

  (四)召开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座谈会。

  (五)专家组与被评单位交换意见,指出项目实施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三、结果认定

  (一)专家组根据评估情况,围绕项目评价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和项目经费三个方面打分,并结合被评单位项目管理情况,将评估意见填写在《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验收报告》中。

  (二)我厅根据专家组评分和意见对项目做出验收结论。项目验收情况将作为该学科确定新一轮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项目的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评审专家请于11月16日到石家庄白楼宾馆报到,专家组在石期间的食宿由我厅统一安排,被评单位负责接送专家;在其他城市工作期间,由当地卫生局负责协调各被评单位安排专家组的食宿和交通,专家评审费由我厅统一支付。

  联系人:刘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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